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信息披露框架 | 周评
国庆节前(9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个准则在6月份的时候发布过征求意见版,经过四个月,正式版发布。我比较了一下两个版本,主要是一些措辞上的修订,核心的内容基本没变。
修订版《准则》的亮点之一是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包括: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这一章包括五条,重点提及员工权益、绿色发展、社会公益(包括扶贫)等内容。
第九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
和2002版《准则》相比,第三条是新增的,原来没有(因为当时还没有“五大”发展理念);第八章原来也有,但没有“绿色发展理念”、“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提法;第九十五条是新增的。
这新增的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要求。如果结合第九十六条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如下,2002版《准则》也有提及),正好就构成了“ESG信息披露”的框架:E是环境信息披露、S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严格说应该包括劳工等信息)、G就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改进公司治理的计划和举措并认真落实。
证监会在发布修订版《准则》的修订说明中,也着重强调了“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并指出这是此次修订四个重点之一。
证监会如此强调ESG信息披露,应有深意。2016年,包括证监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公开可查信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会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7年强制要求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第二步,2018年要求所有其它上市公司实施半强制披露,即“不披露就解释”;第三步,到2020年要将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覆盖到全部上市公司。(摘自绿金委主任马骏2017年12月18日在生态文明阿拉善对话上的发言)
如果按照这个时间表,2019/2020年会出台覆盖全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把这个时间表和修订版《准则》的修订说明结合起来看,2019/2020年上市公司很可能不仅仅要披露环境信息,而是要披露更完整的ESG信息,或者说是《ESG报告》。这一要求在港交所已有先例,港交所在2012年发布了自愿性的《ESG报告》指引,2015年提升为“不遵守则解释”的半强制要求。从今年5月港交所发布的《有關2016/2017年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来看,上市公司执行港交所《ESG报告》指引的情况良好。考虑到港交所有不少来自内地的上市公司,预计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的条件也基本成熟。
无独有偶,10月4日,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召开年度大会,发布了由上交所牵头编制的可持续交易所的五项原则(如下)。
原则一:努力培育市场参与方可持续发展意识。
原则二:有效提升投资者获取有助于投资决策的ESG信息的便利性。
原则三:积极沟通监管及政策制定机构以实现可持续金融计划。
原则四:持续提供相关市场和产品以支持可持续金融进一步发展。
原则五:妥善建立有效内部治理、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则,以促进可持续倡议。
第二项原则即为ESG信息披露,建议各交易所发布ESG信息披露指南和组织培训交流活动,并可分阶段实施。可见,ESG信息披露或《ESG报告》正在成为一种国际潮流,A股ESG报告指引令人期待。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